华体会手机版app,华体会(中国)校园监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和调取流程,充分发挥校内监控系统技防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和调取流程实行统一管理、控制权限、按级审批、严格把控的原则。
第三条 智慧安全警务处是校内监控系统和调取流程的管理和审批部门,智慧安全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是学校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单位。
第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是学校基本安全设施之一,校内新建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须纳入项目整体预算和设计,设备参数必须兼容现有监控系统平台和技术要求,存储期限不低于90天。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存储监控数据。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坚守岗位、不得酒后上岗、不得无故脱岗、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和记录。
第六条 指挥中心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携带火种和危险品入内。应保持卫生整洁,监控设备应经常除尘并保持干燥,室内温度要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系统操作,做好监控运维记录和电话接听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及问题要及时处理、上报、取证和记录。
第八条 调阅监控资料人员,须主动出示《华体会手机版app,华体会(中国)调阅监控审批表》,经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入内。
(一)学生因事调阅监控,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由辅导员前往指挥中心查阅;
(二)教职工因事调阅监控,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审批,自行到指挥中心查阅;
(三)驻校内其他单位调阅监控,须经主管单位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由主管单位指定人员到指挥中心查阅;
(四)校外单位调阅和拷贝视频监控资料须由公安机关持相关文书方可调阅。
(五)任何单位调取涉及校内教职工个人监控资料的,须经被调取人主管校领导和监控管理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调取校内重点部位或区域监控的须经校长审批。
第九条 接到周界报警、电梯报警、报警柱报警时,要及时调取相关区域监控镜头查看情况和取证,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并联系巡逻人员赶赴现场按相关预案应急处置。
第十条 重要资料及时备份,未经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删减、调整或改动,保持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任何人不得私自调阅、拷贝监控资料,不得在监控中心拍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交接班手续,包括当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代办事项和领导的工作要求。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入职时须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并每年进行年度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保密制度。监控资料不得私自拍照、拷贝和外传;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存储介质;严禁非工作原因查看、泄露和传播涉及公民隐私的一切信息。
第十四条 因公调取和拷贝监控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仅限于工作用途,且不得泄露学校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必须妥善保管各类数据资料,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拷贝和传播。
第四章 监控系统管理和维保
第十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PC机和服务器的操作系统软件、视频监控系统软件、数据库、LED控制软件、电视墙管理软件、UPS电源、机房空调、监控设备及电源等。
(一)软件安装、升级、维护、卸载管理。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软件安装、升级、维护、卸载须经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指挥中心操作员或授权的维保技术人员操作,并做好系统软件与设备安装变更记录。
(二)病毒防护管理。接入系统的服务器和PC主机均应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备份资料的移动储存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扫描后,方可接入系统主机。
(三)软件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及与软件相关的验收记录、变更记录、工作记录、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由指挥中心统一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要每日检查设备运行环境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故障情况记录。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须学习掌握监控设备操作方法,会排除一般故障,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热工作,工作区域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视频监控系统由学校确定专业的维保公司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保工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故意损坏监控设施的人员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并根据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智慧安全警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