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师生生命安全,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学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应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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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务实求是,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食品卫生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为: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物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人为加入有毒物质,使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的重大社会影响的急性事件。
三、成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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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学院院长 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分管
后勤工作
副院长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主要成员:
后勤部门负责人 学生工作负责人
综合服务科科长
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
主任:
后勤部门负责人
成 员:
综合服务科科长
综合服务科干事
四、突发事件的主要处置措施
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以便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采取下一步行动。学院领导小组召集成员会议,商量和布置处置方法,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1.发现师生明显身体不适,立即送至学院门诊部初诊。
2.经学院门诊部医生诊断病情,门诊部能治疗,则在门诊部治疗。如门诊部医疗水平、设备有限则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餐饮工作负责人、学院门诊部立即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及防疫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
4.后勤安保部立即查封相关食堂或经营户,对当天出售的饭菜清样及其他食物封存。
六、防范措施
1.建立完善食品卫生安检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
2.学院食堂、超市等经营户严禁出售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有害物品。并向后勤安保部做出书面保证书。
3.建立完善学院饮食主材(米、面、油、肉)进货渠道登记、查验制度。
七、责任制度
1.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为责任报告人。
2.事故报告制度:各成员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院报告,学院在事发10分钟内向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院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量做好学生家长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情况与消息。
八、善后处理
学院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责任事故的保险理赔、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
二○
二○年六月二十日